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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一、學校簡介
內蒙古師范大學創(chuàng)建于1952年,是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在邊疆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最早建立的高等學校,自治區(qū)重點大學,是具有鮮明教師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綜合性師范大學,被社會譽為“民族教育的搖籃”。
學校有賽罕校區(qū)和盛樂校區(qū),下設27個教學機構,3個合作辦學學院,4所附屬學校(含內蒙古師范大學附屬第二中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附屬蒙古族學校)?,F(xiàn)有教職工2137人,其中專任教師1373人,具有博士學位專任教師456人,有博士生導師72人、碩士生導師950人,有自治區(qū)級教學名師23人,國家和自治區(qū)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26人,2002年至今,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萬人計劃”、自治區(qū)“新世紀321人才工程”145人(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8人,獲自治區(qū)“草原英才”項目資助61人(次)、團隊11個。
學校有在校全日制本??粕?0971人,開設95個本科專業(yè),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27個,碩士專業(yè)學位10種;具有碩士研究生免試推薦入學資格。
建校69年來,學校形成了“求真務實,育人至上,學術創(chuàng)新,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強化了“雙學位教師教育和蒙漢兼通人才培養(yǎng)”的辦學特色,秉承“獻身、求實、團結、奮進”的校訓,已培養(yǎng)輸送各類畢業(yè)生26萬余人。
在新的歷史發(fā)展階段,學校正按照“融入社會、服務社會、引領社會”的理念轉型發(fā)展,服務區(qū)域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一帶一路”建設,為把學校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創(chuàng)新型高水平綜合性師范大學而不懈努力。
二、招聘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校內備案制(非編制,同工同酬)專職輔導員27人。其中,蒙漢兼通人員12人。
具體詳見《內蒙古師范大學2021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崗位需求表》。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學歷、學位要求:在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畢業(yè)且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并經教育部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5)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85年7月23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內蒙古師范大學2021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2.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畢業(yè)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統(tǒng)一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站: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impta.com.cn)
2.報名時間:2021年7月23日9:00—7月27日12: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28日15:00;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28日24:00。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且必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報名,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時須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fā)現(xiàn)錯誤的要及時修改(姓名和身份證號或護照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筆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文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者自行選擇試卷語種(報考蒙漢兼通崗位人員須選擇蒙古文試卷),并在網(wǎng)上報名時點擊確認。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5.應聘者須對網(wǎng)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6.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7.報名期間,請應聘人員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開報名高峰期,以便按時完成報名和繳費有關事宜。
8.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
(二)資格初審及繳費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wǎng)上進行,由內蒙古師范大學負責。應聘人員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2.初審通過的人員須按照要求在報名網(wǎng)站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確認報名成功。考試收費70元(每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委托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按照自治區(qū)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繳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放棄報考,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完成網(wǎng)上繳費的應聘人員,請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繳費截止后,《報名登記表》不可打印。
農村牧區(q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鎮(zhèn)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繳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qū))扶貧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發(fā)送電子郵件至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電子郵箱:imptasy@yeah.net),截止時間為7月28日15:00,經審核確認后,可免繳報考費。
3.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1年8月1日9:00—2021年8月3日24:00。
四、招聘方式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一般不低于4:1。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2.筆試科目:《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比重為40%。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3.筆試時間:2021年8月4日上午09:00-11:00
4.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5.應聘非“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綜合能力測試》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文兩種文字試卷。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必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人員,《綜合能力測試》試卷分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文兩部分,分值各占50%。答題時要求應聘人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須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6.應聘人員須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7.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
8.根據(jù)崗位性質,對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輔導員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分。有此項資格者,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須注明工作起止時間及具體崗位),并于7月27日至7月28日15:00前攜帶佐證材料到內蒙古師范大學賽罕校區(qū)行政樓209室進行審核。
同時滿足多項加分條件者,只取最高加分項,不重復累加。
9.筆試結束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由內蒙古師范大學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內蒙古師范大學網(wǎng)站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內蒙古師范大學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內蒙古師范大學網(wǎng)站上另行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和3U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資格復審后達不到3U1的,以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在報名網(wǎng)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5.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以及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
(三)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1.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比重為60%,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2.面試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3.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在同一考官小組進行面試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4.應聘非“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試題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文兩種試題組成,面試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回答,“蒙古文試題”須使用蒙古語回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行下一環(huán)節(jié)。
6.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師范大學網(wǎng)站上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且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根據(jù)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在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yī)療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工作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
2.體檢時,應聘者需要復檢的,內蒙古師范大學將在接到醫(yī)療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通知。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4.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考察
1.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疾觳扇€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jù)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考察材料。
3.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據(jù)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2.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內蒙古師范大學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3.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4.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聘用
1.公示結束后,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應屆畢業(yè)的擬聘人員,未能如期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3.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手續(xù)前被其他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fā)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fā)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以及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4.與擬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5年,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項
(一)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環(huán)節(jié)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宜、理由和依據(jù),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權利。
(二)本次公開招聘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的,均不進行遞補。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設定考試范圍,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四)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wǎng)上及時發(fā)布,請予關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招聘考試的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和培訓網(wǎng)發(fā)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請應聘人員在考試前做好個人防護,減少非必要流動。
(六)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參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jiān)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咨詢電話和監(jiān)督電話
(一)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471-4393301(內蒙古師范大學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
0471-4392546(內蒙古師范大學人事處)
(二)咨詢電話:0471-4392411
(三)網(wǎng)報技術咨詢電話:
0471-6601168、6600198(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和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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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內蒙古師范大學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崗位需求表.xlsx
內蒙古師范大學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