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2019:3種情況辭職,能夠要求補償金
日期:2021-01-14 瀏覽

現(xiàn)代社會離離合合已是正常,對于跳槽廣大群眾早已見怪不怪,但主動辭職還能要求補償金的行為你聽過嗎?

是的,你沒看錯,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事實上,辭職了還能要求補償金的主要原因還是單位犯錯在先。以下三種情形在主動辭職后還可以要求單位做出經(jīng)濟補償:

1、單位沒有為你購買社會保險;

2、沒有及時足額地支付你勞動報酬;

3、沒有保障安全勞動環(huán)境。

發(fā)生以上三種情形,你不僅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單位對你做出經(jīng)濟補償,補償標準為工作滿1年,就可以要求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例如你工作已經(jīng)滿了3年,那你就可以要求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jīng)濟補償金。

如果并不恰好是整數(shù),比如2年7個月,那要如何要求呢?那就是按傳統(tǒng)的“五入(沒四舍)”計算法了。超過或恰好2年6個月,那你可以按照3年要求補償,即3個月的工資;但如果是2年5個月,那就是打個對折,按照2個半月的工資要求補償。

個人利益,終究還要個人站起。如果每個人都為合法權(quán)益做出努力,那勢必會形成強大的力量為每個人提供利益保障。